摘要:
弹指一算,我国反垄断立法工作已经有了13年的时间了。虽然官方人士一再表示“有望近期出台”,但是反垄断法正可谓“犹抱琵琶半遮面,千呼万呼就不出来”,让社会大众“望穿秋水”。是什么原因造成了我国反垄断法迟迟出不了台呢?
笔者认为,利益集团的博弈与执法权力资源的争夺是造成我国反垄断法“难产”的根源所在。诚然在我国反垄断法立法早期,相当一部分人由于不熟悉反垄断法而对其产生误解。例如有的人认为反垄断法反的是垄断,而我国目前企业本身相对就比较小;为了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政府当前要做的是组建“国家队”以参与国际竞争,而不是分拆已经存在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所以中国目前无需反垄断法。这些误解虽然在早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反垄断立法进程,但是这已经是上个世纪的成年往事了。可以这样讲,21世纪以来的绝大部分中国大众和政府官员及其专家学者希望中国反垄断法出台。那么为什么时至今日反垄断法还是出不来呢?从笔者先后参加的几次研讨会和跟踪草案修改过程,问题就出在永无止境的利益集团博弈和权力执法争夺。
反垄断法作为经济宪法,必然在很大程度上设计到经济利益的分配。反垄断立法在起初是一种文本设置,但目前已经处于赤裸的利益妥协阶段。草案反复修改很少是技术原因,深层次根源上都是利益争夺。这种利益争夺既有国内利益集团,也有国外利益集团的参与。有关国内的利益集团争夺的条款很多,例如拒绝交易条款、歧视条款等等,这些不仅反映了消费者与经营者集团之间的利益分化,在很大程度上也反映了经营者内部大小企业之间的利益分化。有关国外的利益集团也很多,从国际竞争角度来讲,国内利益集团争夺在很大范畴内可以转化为涉及到国外利益集团的争夺。根据立法专家组成员
造成反垄断法迟迟出不了的另一个原因就是反垄断执法权力资源的争夺。在西方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具有很大的权力,有的甚至具有准司法与立法权力。因此,反垄断执法权也成为现存的行政执法机关争夺对象。这表现在立法上,就是有关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条款上反反复复。令人遗憾的是,草案有关反垄断执法机关规定有着“一稿不如一稿”味道。2006年9月份的修改稿建立了委员会与执法机构双层体制,暂时在理论上先不论这种设置是否科学,证券法执法机构的实践演变已经证明了这种设置是失败。那为什么立法还进行这样呢?难道是立法者“脱离实践”。原因无非在于协调众多执法者要求执法权。有的专家 “苦笑”,这种“联合办公”还不如“合伙制”呢。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需要一个权威的执法机构,这个包括很多参与争夺执法权力资源的部门也是心知肚明的。但是为了争取到更多的权限,这些部门好像真的很难超脱的看待权力归属。因此,笔者对反垄断法在短期内出台并不表示乐观。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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